怎样分析司考试题系列5

整理:q976025541 时间:2025-06-08 阅读:14

参加过司法资格考试的考生都知道,历届的司法资格考题对每个考生来说,必须掌握和了解。光知道答案不行,必须学会如何对试题进行全方面的分析,做到融会贯通、举一反三。现将司法资格考题解题心得编辑如下,供广大考生学习和交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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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
王某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,以甲公司名义向乙公司发出书面要约,愿以10万元价格出售甲公司的一块清代翡翠。王某在函件发出后2小时意外死亡,乙公司回函表示愿意以该价格购买。甲公司新任法定代表人以王某死亡,且未经董事会同意为由拒绝。关于该要约,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?

2

表述一:无效。现分析如下:《合同法》第16条规定,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。王某以甲公司的名义发出的书面要约已经到达乙公司,因此不存在要约无效的情形。该表述错误。

3

表述二:效力待定 。现分析如下:《合同法》第25条规定,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。第26条规定,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。承诺不需要通知的,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。王某以甲公司的名义发出的书面要约已经到达乙公司,乙公司回函已经予以承诺,该合同成立。该表述错误。

4

表述三:可撤销。现分析如下:《合同法》第18条规定,要约可以撤销。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。乙公司回函已经表示愿意购买,因此,该要约不可以撤销。该表述错误。

5

表述四:有效。现分析如下:《合同法》第50条规定,第五十条规定,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、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,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,该代表行为有效。王某作为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,以甲公司的名义向乙公司发出的书面要约有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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